审计方面:
1.制订学校审计基本规章制度;
2.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及专项投资修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4.对学校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校内各单位需委托校外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的委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其复核等工作;
6.根据组织部门委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7.对学校的各项招投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8.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法务方面:
1.制订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2.为学校重大决策及有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
4.审核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5.处理、协调学校涉诉案件及相关法律纠纷;
6.参与校名、校徽、校誉等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与维权;
7.配合校内相关部门开展法治教育、法律培训工作;
8.办理学校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扎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