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财经规章制度。
3、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4、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对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及专项投资修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6、对学校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存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学校对外对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8、对校内各单位需委托校外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的委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其复核等工作。
9、对学校有关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期及离职经济责任审计。
10、对学校的各项招投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11、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