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拟订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3、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4、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工作和使用效能分析;
5、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7、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8、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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