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安排,我校将开展2023年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按照省厅有关要求,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推荐人选将在从事会计教育工作的一线教师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中产生,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热爱会计工作,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2.工作能力突出。具有正教授职称,在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育工作10年(含)以上。突出的会计工作能力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且在近5年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考核为优秀)。
3.专业知识精湛。系统掌握和应用会计理论与实务,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财会工作规律,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业务研讨文章或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籍;或承担市级及以上会计相关课题或研究成果,并已结项,对财会实际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指导作用。
4.工作业绩显著。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1)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
(2)立足岗位职责,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更新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效解决财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
(3)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
(4)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
(7)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业绩。
因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1.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的条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推荐工作,提供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请相关部门于8月28日前,将《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突出实绩,3000字以内)等材料报人力资源处(电子版即可)。
联系电话:2829080
报送邮箱:3408192920@qq.com
人力资源处
2023年8月22日